方规建委纪[2015]4号
会 议 纪 要
2015年6月12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康连星主持召开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副县长苑黎民、县政府党组成员胡凤洲、县政协副主席毛玉中及规划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规划局局长张玉磊关于提交项目的情况说明和规划建设意见,对拟决定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商贸物流港一期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七峰大道西侧、龙珠路北侧、威海路东侧、风华路南侧区域,建设用地面积约138亩(以实际测量为准),2015年1月23日经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项目一期规划控制指标为:1.0<容积率≤1.2,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为:临威海路建设6层商业;临龙珠路和风华路建设3层商业;临七峰大道建设4层商业,在龙珠路和七峰大道交叉口处建设6层项目招商楼。中间区域为中心商业区,共分为四个板块,通过2条东西、南北道路进行有机分割和联通,商业2层。商业人流可由各出入口的主楼梯、电梯及中心商业区的各个楼梯直接上下楼。在龙珠路与威海路路口一侧设有一个7米宽双车道出入口,车辆可由坡道直接上下楼,连接2楼的7米宽双车道环通整个中心商业区,并在车道边设有临时停车位。区域内部规划4个公厕和1座垃圾中转站,方案容积率1.2,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规划建设方案,各项指标按控规指标执行。
2、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控制指标与控规不一致的,按控规确定的指标补充完善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3、由县发改委、住建局、招商局、商务局、工商局、房管局等部门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后实施,并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监管。
二、财富广场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人民路西侧、龙泉路北侧,原公安局区域,2014年12月30日经规划建设委员会研究,确定项目容积率≤3.0,建筑密度≤48%,绿地率≥25%,临龙泉路退道路红线10米,临人民路后退道路红线20米,商业建筑面积与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47%。
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为:临龙泉路后退10米建设一栋10层商住楼,一栋9层公寓楼。临人民路后退20米建设4层商业(局部2层),西北侧建设两栋多层住宅楼。方案容积率2.6,建筑密度48%,绿地率25%。同时,南阳市规划设计院对该项目做了交通流量分析,项目的实施基本不会对周边道路和交叉口区域造成交通影响。各项指标符合规划要求。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建设方案。
2、由凤瑞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三、司法业务用房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凤瑞路东延北侧,县地税局北侧区域,建设用地面积约6亩(以实际测量为准),2015年4月17日经规划建设委员会研究,同意项目指标执行控规,区域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每100平方米0.5车位。
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为:后退江淮路道路红线5米,建设1栋6层办公楼,方案容积率0.8,建筑密度15%,绿地率30%,地上车位24个,各项指标符合规划要求。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建设方案。
2、由凤瑞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四、凤瑞街道养老院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张骞大道西侧、东滨河路东侧、文张路南侧、潘赭路北侧,占地面积约2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参照县城控规,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二)会议决定:
1、同意按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将该处约2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的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2、同意该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参照县城控规中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
3、由凤瑞街道办事处负责妥善处理该地块与营房区域综合改造项目之间的关系,并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五、券桥乡康达小区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券桥乡交通街西侧、兴大路东侧、文化路北侧,总用地面积约35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性质为商居用地,符合券桥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券桥乡总体规划,该项目规划控制指标为: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32亩(以实际测量为准),道路用地面积约2.7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临兴达路低层建筑退红线3米,多层退5米,相邻地界退让执行相关标准。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
2、由券桥乡政府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后实施。
六、券桥乡第一初级中学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券桥乡北环路南侧、兴达路东侧,用地面积约72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5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道路用地面积约11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发展备用地面积11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符合券桥乡总体规划。依据券桥乡总体规划,该项目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5米。建筑物突出部分邻北环路、兴达路、胜利路及东侧道路各退道路红线5米。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
2、由县教体局、国土局、券桥乡人民政府负责调整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并依据规划控制指标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批准后实施。
3、由券桥乡人民政府、教体局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
七、方城县烟草公司古庄店烟站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古庄店乡阳光路北侧,原古庄店烟站烟叶仓库院内,用地面积约11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该项目区域现行总规为居住用地,新修总规为仓储用地)。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为:容积率0.9,建筑密度48%,绿地率8.4%,建设仓库2座,4层企业用房一栋,收购棚一座,建筑面积5612平方米,绿地面积576平方米。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
2、在古庄店乡新修编的总规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古庄店乡政府、县烟草公司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八、赵河镇原粮所改造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赵河镇经济路南侧、农业路东侧,总用地面积约20.8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性质为集贸市场用地,符合赵河镇总体规划。为盘活粮食系统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方政纪[2013]10号)研究的意见,拟将该宗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处置后依据赵河镇总规改建为集贸市场。依据赵河镇总体规划,该项目规划控制指标为:1.0<容积率≤1.7,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米,临经济路、农业路、开发路各退红线5米,其它相邻地界及建筑物退让执行相关标准。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粮所改造项目及规划控制指标。
2、项目区域内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3、由赵河镇政府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后实施。
九、柳河乡育才路旧城改造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柳河乡卧龙路东侧、龙升路西侧、商业步行街北侧,用地面积约25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性质为商居用地,符合柳河乡总体规划。为盘活粮食系统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方政纪[2013]10号)研究的意见,拟将该宗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处置后依据柳河乡镇总规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共分为A1、A2两区, A1、A2区用地范围均属原粮所,其中A1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6亩(以实际测量为准),A2地块总用地面积约9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柳河乡总体规划,该项目规划控制指标为:1.0<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临育才路北侧退道路红线3米,南侧退道路红线5米,其它相邻地界退让执行相关标准。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旧城改造项目及规划控制指标。
2、项目区域内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3、由柳河乡政府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后实施。
本会议纪要决定事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会人员:康连星 苑黎民 胡凤洲 毛玉中 张希合 闫付军
刚书山 褚松涛 张玉磊 陈广福 杨英伟 孙杰峰
连自铎 陈春晓 栾金成 张瑞田 贺志斌 史锁乾
贾贵海 崔国玉 高 升 李全军 陈国领 孟凡亭
马金涛 孔德猛 于保才 李 萍 李桂云 张建都
张 强 史建朝
方城县规划建设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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