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规建委纪[2014]4号
会 议 纪 要
2014年12月30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康连星主持召开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县人大副主任孔祥朝、副县长吴宝毅、副县长乔国涛、县政府党组成员胡凤洲、县政协副主席毛玉中及规划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规划局副局长宋建民关于提交项目的情况说明和规划建设意见,对拟决定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宇济1号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凤瑞路北侧,高速引线东侧,建设用地面积约43.06亩(以实测为准),建设单位为湖北宇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6月26日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方案。在建设方案公示过程中,位于该项目北侧中达花园小区内部分居民提出了异议。2014年12月10日,由规划局牵头组织专家论证会,对该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建设单位按国家规范对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以使其更加合理。具体调整情况为:
1、原规划的8号楼由17层调整为14层。
2、原规划的北侧和西侧车位调整为车库。
3、东侧2层商业局部调整为3层。
4、建筑密度由35%调整为39%(符合县城控规),其余指标不变。
(二)会议决定:
1、同意原规划的8号楼由17层调整为14层;原规划的北侧和西侧车位调整为车库;东侧2层商业局部调整为3层;建筑密度由35%调整为39%,其余指标不变。
2、由规划局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方案实施。
二、广安路二期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广安路北侧,花亭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252.42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224.88亩,道路用地面积约27.54亩(以上数据均以实测为准)。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6,建筑密度≤38%,绿地率≥30%。2013年5月29日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方案,方案指标为:容积率2.34,建筑密度34%,绿地率30%。临广安路和花亭路后退道路红线10米,临东西区间路和朝阳路后退道路红线5米,临广安路规划建设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幼儿园。
该项目规划的利民路(凯旋路)以北大部分区域正在建设中,现该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对未建设区域建设方案做出以下调整:
1、将原规划的高层调整为多层,部分8层,调整后区域容积率1.8,建筑密度33%,绿地率36.3%。
2、原规划临广安路建设公厕及垃圾中转站位置在居民拆迁区内,现调整到东侧临朝阳路,以便先期进行实施。
3、该区域未包括朝阳路西侧约9.61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4.32亩,道路用地面积约5.29亩(以上数据均以实测为准),建议将该地块约9.61亩土地纳入到广安路二期范围内,该地块的规划指标执行该区域平均指标。
4、利民路在广安路二期建设范围内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为改善该区域路网结构,打通利民路与朝阳北路,建议将利民路(含利民路)以南、广安路以北、朝阳路以东约80亩(含方规建委【2011】4号明确的45亩,以实测为准)土地纳入广安路二期综合改造范围内,规划控制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5、该项目区域内涉及拆迁任务较多,区域建设的时序及周期较长,建议区域分期开发建设,建设的总指标应符合规划要求。
(二)会议决定:
1、同意将原规划的高层调整为多层,部分调整为8层,调整后区域容积率1.8,建筑密度33%,绿地率36.3%。
2、同意将朝阳路以西地块约9.61亩(以实测为准)纳入该项目综合改造范围内,规划指标执行调整后的平均指标。
3、同意将利民路(含利民路)以南、广安路以北、朝阳路以东约80亩(含方规建委【2011】4号明确的45亩,以实测为准)土地纳入该项目综合改造范围内,规划控制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4、同意将公厕及垃圾中转站位置调整到东侧临朝阳路。
5、由凤瑞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建设方案分期开发建设。
三、原公安局院内开发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龙泉路北侧,人民路西侧,可建设用地面积约19.95亩(以实测为准)。2013年7月5日,南阳市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形式,取得了该宗地块的使用权;并于2013年10月12日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的规划条件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临龙泉路和人民路的建筑物外沿后退道路红线各20米;商业进深20米,商业层数3层。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确保与周边建筑景观相协调,项目方提出对原规划设计条件进行优化调整,并于2014年12月10日经规划局牵头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了论证。专家认为该项目毗邻特色商业区,且符合县委、县政府“大商贸”精神的要求,对原规划指标进行优化调整是合理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容积率≤3.0保持不变,建筑密度调整为≤48%,绿地率调整为≥25%。
2、临龙泉路退道路红线调整为10米,临人民路退道路红线保持不变。
3、该项目的商业建筑总面积与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47%,调整后的指标符合县城控规。
(二)会议决定:
1、同意容积率≤3.0保持不变,建筑密度调整为≤48%,绿地率调整为≥25%;临龙泉路退道路红线调整为10米,临人民路退道路红线保持不变;该项目的商业建筑总面积与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47%。
2、认真做好交通流量分析论证,设计方案要按国家标准满足人流及车位的需求。
3、相关指标调整后,由国土部门负责对该地块进行评估,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实施。
4、由凤瑞办事处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严格按调整后的规划指标执行。
四、文化路东延南侧建设项目(含游泳馆)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文化路东延南侧,珍珠路东侧,占地面积约47亩。2012年3月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研究同意了项目的选址。2014年1月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研究同意了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和建设方案。
该项目的西侧是35米的珍珠路,珍珠路与西侧已建成的中达教师新村中间有一带状空地,面积约20.6亩(含珍珠路和江淮路),其中江淮路南、北两侧规划的均是商住用地。本着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为了使城市土地资源不闲置,区域建设整体出形象,景观设计更加协调,商业氛围更加浓厚,建议将20.6亩土地与文化路东延南侧建设项目(含游泳馆)统一规划,依据县城控规明确的规划控制指标一并出让。
(二)会议决定:
1、同意将该宗20.6亩(以实测为准)土地与文化路东延南侧建设项目(含游泳馆)统一规划,依据县城控规明确的规划控制指标一并出让。
2、该20.6亩(以实测为准)土地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中达教师新村东侧门面房现状,高标准规划一条宽度约15米的商业步行街。
3、在珍珠路东侧、凤瑞路东延北侧建设幼儿园一所。
4、由杨集乡政府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五、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所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址在新公安局东侧、文化路东延北侧,可建设用地面积约5亩,15米道路面积约4.5亩,S103线绿化带面积约9.6亩(以上数据均以实测为准),依据县城控规,该地块的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符合规划。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用地规模。
2、该项目实施要与道路、绿化带建设一并进行规划,控制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3、由杨集乡政府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六、燃气门站等场站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为了使方城县天然气利用项目尽快落地,方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场站建设拟选址如下:1、产业集聚区西园西青路南侧、吴府大道西侧,占地面积约9.5亩;2、产业集聚区西园梓潼路东侧、新华路北侧,占地面积约4.5亩;3、产业集聚区东园阳光路南侧、科研路东侧,占地面积约5.6亩;4、中心城区汉塘路北侧、七峰路东侧,占地面积约6.2亩;5、中心城区河北路西侧、风瑞路东延南侧,占地面积约14.5亩;6、中心城区龙城东路北侧、朝阳路东侧,占地面积约5亩;7、中心城区清华路东侧、清安路北侧,占地面积约10.6亩;8、北外环路北侧、人民路西侧,占地面积约5.2亩(总规修编后实施);9、北外环路北侧、珍珠路东侧,占地面积约5.4亩(总规修编后实施,以上数据均以实测为准)。
依据县城控规及县城燃气专项规划,以上选址位置的用地性质为供燃气用地,符合规划。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保护范围都控制在规划用地范围之内,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间距及垂直间距要求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二)会议决定:
1、原则同意该项目的选址。
2、由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对项目选址位置及用地规模进行进一步论证,确保不对周边用地、规划、安全及各种地下管线造成影响,确保节约用地,布局科学。
七、产业集聚区东园西气东输112#阀室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产业集聚区东园鲁姚路北侧、西气东输管线西侧,占地面积约3.4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2.87亩,道路面积约0.53亩(以上数据均以实测为准)。项目经县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批准入驻东园区,目前已建成,现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要求办理规划手续。
(二)会议决定:
同意该项目的选址。鉴于该项目是补办手续,由产业集聚区负责监督该项目在依法依规接受处罚到位后,再按程序办理规划手续。
本会议纪要决定事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会人员:康连星 孔祥朝 吴宝毅 乔国涛 胡凤洲 毛玉中
朱东明 王智明 薄兆国 刚书山 褚松涛 张玉磊
王大海 曹广智 杨英伟 孙杰峰 贺志斌 史锁乾
崔国玉 高 升 陈国领 郭新国 李海松 唐勤俭
李全军 连自铎 陈春晓 栾金成 王国栋 张国铜
李振广 王国经 张 强 范庆伟
方城县规划建设工作委员会
2015年元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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