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规建委纪[2015]3号
会 议 纪 要
2015年4月17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康连星主持召开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县人大副主任孔祥朝、副县长吴宝毅、县政府党组成员胡凤洲、县政协副主席毛玉中及规划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规划局局长张玉磊关于提交项目的情况说明和规划建设意见,对拟决定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政府二院区域改造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人民路西侧、凤瑞路北侧、育才路东侧,建设用地面积约18.3亩(以实际测量为准),规划建设方案指标为:容积率4.6,建筑密度60%,临区域东侧规划1栋26层写字楼(主要用于区域内单位的集中安置),限高99.9米,退人民路道路红线30米,退凤瑞路道路红线15米,退北侧道路红线10米;其余规划地上5层商业,地下2层(一层用于超市,二层用于停车),退凤瑞路道路红线10米,退现有育才路东边界线5米,退北侧道路红线5米,机动车停车位342个,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
2、由凤瑞办事处牵头,规划、国土、住建、人防、环保、抗震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快项目推进。
3、由凤瑞办事处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二、司法业务用房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凤瑞路东延北侧,南邻地税局,总占地约8亩,其中,道路占地约2亩,建设用地面积约6亩(以上均以实际测量为准)。该宗地是原规划局的行政办公用地,于2006年12月6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至今一直未办理土地证。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十二个月内未办理土地证的,视为失效。根据司法局提出的申请,将司法业务用房选址在该处,用地性质符合县城控规。
(二)会议决定:
同意项目的选址及规模,规划控制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三、县城第六小学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精神,缓解城区学生就学压力,县教体局拟在花亭路东侧、广安路南侧建设第六小学,项目占地面积约36亩(以实际测量为准),该项目已于2014年10月经方规建委纪【2014】3号研究通过,并明确了项目的选址及规划控制指标,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要求时间紧,拆迁任务较重,为确保项目能够早日建成投用,解决学生入学难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县教体局提出将该地块南侧约8.36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的仓储用地纳入到该项目范围,并调整为中小学用地,以便早日开工建设。
(二)会议决定:
1、同意将该地块南侧约8.36亩仓储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并纳入到该项目范围,项目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2、由县教体局负责,依据规划控制指标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并经县规建委会批准后,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并依据规划控制指标分期建设。
本会议纪要决定事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会人员:康连星 孔祥朝 吴宝毅 胡凤洲 毛玉中 薄兆国
高德谦 李 凯 刚书山 张玉磊 曹广智 杨英伟
马金强 史锁乾 徐友良 赵国奇 孟 军 连自铎
姬钢乾 李太禄 曾丁胜 栾金成 娄纪锋 鲁开欣
田 澍 吴舒宛 陈国领 唐勤俭 李海松 张国铜
邢必达 李振广 王国经 张 强 史建朝 宋建民
方城县规划建设工作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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