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规建委纪[2014]1-1号
会 议 纪 要
2014年1月13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褚清黎主持召开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燕峰,县人大副主任孔祥朝,副县长乔国涛,县政府党组成员胡凤洲,县政协副主席毛玉中及规划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规划局局长刘金祥关于提交项目的情况说明和规划建设意见,对拟决定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原裕州轴承厂区域综合改造项目建设方案
该项目位于北至文化路中心线,东至吴府街中心线,南至释之路中心线,西至顺江路中心线。依据县城控规,规划方案总指标为:容积率3.3,建筑密度33.2%,绿地率25%。一期方案指标为:容积率3.25,建筑密度23.6%,绿地率25%;二期方案指标为:容积率3.62,建筑密度49.4%,绿地率25%;三期方案指标为:容积率3.09,建筑密度31.4%,绿地率25%。多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10米,高层主体建筑后退道路红线20米,高层裙房后退道路红线10米。
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总体建设方案。
2、区内配套建设幼儿园、公厕、垃圾中转站、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燃气调压站及电力等基础设施。
3、严格按照区域总体建设方案分期开发建设,建设的区域总指标严格按县城控规要求执行。
二、三里岔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方案
该项目位于花亭路西侧,原西三里岔区域。依据县城控规,规划用地总指标为:北侧地块容积率≤2.8、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多层建筑退道路红线5米,高层退道路红线15米,临花亭路和豫01线退绿线3米。停车泊位为每100平方米0.55车位。南侧地块容积率≤3.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临和平路多层建筑退道路红线10米,高层退道路红线20米,临花亭路退绿线3米,停车泊位为每100平方米0.55车位。
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一期工程总体建设方案。
2、区内配套建设公厕、垃圾中转站、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燃气调压站及电力等基础设施。
3、严格按照区域总体建设方案分期开发建设,建设的区域总指标严格按县城控规要求执行。
三、王庄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方案
该项目位于七峰大道东侧、张骞大道北侧、珍珠路西侧、康达路东延南侧区域。依据县城控规,规划用地总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多层建筑退道路红线10米,高层退道路红线20米,临七峰大道退绿线3米,停车泊位每户0.75车位。
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总体建设方案。
2、区内配套建设幼儿园、公厕、垃圾中转站、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燃气调压站及电力等基础设施。
3、严格按照区域总体建设方案分期开发建设,建设的区域总指标严格按县城控规要求执行。
四、检察院北侧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方案
该项目位于高速引线东侧、张骞大道南侧、珍珠路西侧区域。依据县城控规,规划用地总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停车泊位每100平方米0.55车位。西地块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限高80米。停车泊位每户0.75车位。
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总体建设方案。
2、区内配套建设公厕、垃圾中转站、物业管理用房、燃气调压站及电力等基础设施。
3、严格按照区域总体建设方案分期开发建设,建设的区域总指标严格按县城控规要求执行。
4、由规划局负责对项目立面外观效果进行监督把关。
五、营坊区域综合改造项目建设方案
该项目位于潘河东侧,张骞大道西侧,龙泉路南侧,方晓路北侧,占地面积约900亩。依据县城控规,规划方案总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临龙城路和张骞大道红线后退10米,临中间区间路红线后退5米,临滨河绿线后退3米建设。
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总体建设方案。
2、区内配套建设小学、幼儿园、公厕、垃圾中转站、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燃气调压站及电力等基础设施。
3、严格按照区域总体建设方案分期开发建设,建设的区域总指标严格按县城控规要求执行。
六、锦城国际项目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吴府大道东侧、龙城小学西侧、龙城路南侧区域,建设用地面积约234亩。依据县城控规,规划方案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
会议决定:
同意该项目在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将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由规划局负责依法监督把关。
七、威海路东侧项目建设方案
该项目位于威海路东侧、龙泉路北侧、润豪盛世南侧、东方新城西侧区域,总占地面积约30.4亩(含威海路一半面积约5.1亩),依据县城控规,规划用地总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后退威海路道路红线5米,拟建5栋16层商住楼,临威海路商业2层,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5%。
会议决定:
同意该区域总体建设方案,后退威海路道路红线5米,临威海路配建公厕、垃圾中转站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燃气调压站及电力等基础设施。
八、河南中硬合金有限公司年产800吨硬质合金顶锤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在方晓路南侧,迎宾路北侧,南坪路东侧,建设用地面积约14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产业集聚区规划,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7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 %,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5%。建筑退让:临迎宾路、方晓路一侧各退红线5米,临南坪路绿化带退绿线3米。规划方案指标为:容积率0.82 ,建筑密度42.7% ,绿地率18.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4.83%。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该项目的用地指标及建设方案。
3、同意以后凡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因需要建设研发中心的,其占地面积不计入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工业用地面积计算。同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不允许改变用途。
九、河南省芝元堂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中药饮片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在方晓路南侧,迎宾路北侧,合兴路西侧,建设用地面积约145.5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产业集聚区规划,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7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 %,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5%。建筑退让:临方晓路、和平路、迎宾路一侧各退红线5米,道路交叉口退红线10米。规划方案指标为:容积率0.8 ,建筑密度39% ,绿地率1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4.95%。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该项目的用地指标及建设方案。
十、方城裕众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休闲服饰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在合兴路西侧,西青路南侧,纬五路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51.43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产业集聚区规划,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 %,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5%。建筑退让:临西青路一侧退红线5米,临和平路一侧退红线5米,临纬五路一侧退红线3米,道路交叉口退红线10米。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该项目的用地规划指标。
十一、方城县金穗面粉有限公司小麦精深加工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在合兴路东侧,方晓路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84.78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产业集聚区规划,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 %,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5%,建筑退让:临合兴路、方晓路一侧各退红线5米。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该项目的用地规划指标。
十二、南阳市金裕城门业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在吴府大道东侧,迎宾路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52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产业集聚区规划,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 %,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5%。建筑退让:临吴府大道退绿线3米,退滨河路及北侧支路3米。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该项目的用地规划指标。
十三、方城县辉煌铸造有限公司精密铸件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在吴府大道东侧,金裕城门业项目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16.6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产业集聚区规划,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 %,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5%,建筑退让:临吴府大道退绿线3米。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该项目的用地规划指标。
十四、河南优必胜钢管冷辗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钢管热处理加工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在吴府大道东侧、迎宾路南侧、兽药厂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产业集聚区规划,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 %,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5%,建筑退让:退吴府大道绿线3米,退迎宾路道路红线5米。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该项目的用地规划指标。
十五、南阳同公祥金木瓜原浆酒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在潘河东路东侧,方晓路南侧,项目总占地约42.23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30.27亩,道路占地约7.37亩,绿地面积约4.59亩。依据县城控规,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 %,建筑退让:临潘河东路退道路红线3米,临方晓路退绿线3米,建设用地东侧、南侧各退用地边界3米建设。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该项目的用地规划指标。
十六、南阳市鑫源粮油有限公司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在西园吴府大道东侧、方晓路南侧,项目总占地约67.97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60亩,道路占地约7.97亩。依据产业集聚区规划,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 %,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5%。建筑退让:临吴府大道退绿线3米,临方晓路退红线5米,东南两侧建设用地边界各退3米建设。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该项目的用地规划指标。
十七、产业集聚区西园110千伏变电站
该项目拟选址在南坪路东侧,方晓路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15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产业集聚区规划,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8 ,建筑密度≤20% ,绿地率≥30 %,建筑限高≤12米。建筑退让:临方晓路一侧退红线5米,临南坪路退绿线3米。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该项目的用地规划指标。
3、由产业集聚区和电业局负责监督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十八、县城仓储物流园项目用地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7亩(以实际测量为准),总建设用地面积约95.16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县城控规,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临快速通道退绿线5米建设。
会议决定:
1、同意方城县盛鹏副食品公司选址在江淮大道北侧,人民路东侧,总用地面积约56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建设用地面积约4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2、同意方城县裕客隆百货副食有限公司选址在江淮大道北侧,解放路西侧,总占地面积约71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建设用地约55.2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3、同意以上两个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十九、方城县爱心养老工程项目
该项目位于北外环路南侧,河北路西侧,建设用地面积约10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会议决定:
1、同意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2、其他事项按照方规建委纪【2013】1号文件执行。
二十、裕泉花园南侧地块
该地块位于七峰大道东侧,裕泉花园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7.7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会议决定:
同意将此地块建设成为社会停车场,项目区内配建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等基础设施。
二十一、检察院监视居住场所项目用地
该项目位于检察院的东侧,建设用地面积约18.5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会议决定:
1、同意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项目的用地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二十二、文化路东延南侧地块项目(含游泳馆)
该项目位于文化路东延南侧,珍珠路东侧,S103线西侧,占地面积约47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临S103线规划游泳馆。规划方案指标为:容积率1.5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临珍珠路规划商住用地,规划方案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该方案指标符合县城控规。
会议决定:
1、同意项目用地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2、同意该地块的建设方案。
二十三、县未成年人活动中心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在珍珠路东侧、一高中西侧、张骞大道北侧,项目占地约1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会议决定:
1、同意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项目用地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二十四、凤瑞街道办事处翟庄村留地安置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在龙泉路南侧、江淮河西侧、翟庄村北侧,项目总占地约9.6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会议决定:
1、同意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3、同意项目相对应的江淮河区段治理及绿化由该项目负责实施。
4、该项目由凤瑞办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监督实施,住建局负责对河道治理和绿化的监督,规划局负责项目建筑物整体立面外观效果的监督把关。
二十五、加油站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在快速通道东侧,文化路西延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12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会议决定:
1、同意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3、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实施。
二十六、方城县光明学校扩大用地范围项目
方城县光明学校位于长江路西侧,占地面积约12.84亩,现有中小学24班,1500多名师生,学校缺少体育活动场地和职工宿舍,由于该校区占地面积小,极大的限制了学校的发展,现在教体局和光明学校提出申请,将在原校区的西侧和北侧扩建,增大校区的规模,约22亩(以实际测量为准),拟建体育场一处和职工宿舍楼一座,依据县城控规,中小学用地指标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建筑限高24米。
会议决定:
1、同意将原校区的西侧和北侧约22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土地纳入该学校使用。
2、同意该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二十七、七峰大道西侧、方舟城市花园南侧综合改造项目
该地块位于七峰大道西侧,方舟城市花园南侧,总占地面积约43亩(含道路及绿化带,以实际测量为准),建设用地面积约29.5亩。
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进行综合改造。
2、同意该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3、成立项目专业班子,由凤瑞办牵头,土地、住建、规划、房管、城管、人防、环保、地震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详细方案公开招商,招商的开发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该区域内要配建垃圾中转站、公厕、幼儿园、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及便利店等基础设施。
5、同意执行方政【2013】24号文件。
二十八、县城客运站区域综合改造项目
该项目东临张骞大道,西临规划的老市场路,南至畜牧局南侧规划的市政道路,总占地面积约78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进行综合改造。
2、同意该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3、成立项目专业班子,由凤瑞办牵头,土地、住建、规划、房管、城管、人防、环保、地震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详细方案公开招商,招商的开发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同意执行方政【2013】24号文件。
二十九、裕景广场东侧、原水泥厂北侧老居民区综合改造项目
该项目位于裕景广场东侧、原水泥厂北侧,项目占地约8.4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进行综合改造.
2、同意该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3、成立项目专业班子,由凤瑞办牵头,土地、住建、规划、房管、城管、人防、环保、地震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详细方案公开招商,招商的开发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同意执行方政【2013】24号文件。
三十、东滨河路东侧,龙泉路南侧、城关三小北侧区域综合改造项目
该项目位于城关三小北侧、北新街西侧、龙泉路南侧,东滨河路东侧,总占地面积约4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空地约25亩。依据县城控规,临滨河路居住用地指标为:容积率2.8,建筑密度34%,绿地率30%。临龙泉路后退10米,临滨河绿地后退3米建设,临区间路后退5米建设,区内临滨河路绿地东侧规划为居住用地,临区域东侧规划社会停车场、商业用地公共交通站场用地。
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进行综合改造。
2、同意该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执行县城控规及区域改造建设方案。
3、成立项目专业班子,由凤瑞办牵头,土地、住建、规划、房管、城管、人防、环保、地震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详细方案公开招商,招商的开发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同意执行方政【2013】24号文件。
三十一、文化路西延北侧、西关红星学校西南侧综合改造项目
该项目位于文化路西延北侧、红星学校西南侧,总占地面积约55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进行综合改造。
2、同意该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3、成立项目专业班子,由释之办牵头,土地、住建、规划、房管、城管、人防、环保、地震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详细方案公开招商,招商的开发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同意执行方政【2013】24号文件。
三十二、文化路西延南侧、七峰路西侧综合改造项目
该项目位于文化西路南侧,释之路北侧,长江路东侧,七峰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255亩(含方规建委纪[2012]2号文件已批准的118亩,以实测为准)。
会议决定:
1、同意该区域进行综合改造。
2、同意该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3、成立项目专业班子,由释之办牵头,土地、住建、规划、房管、城管、人防、环保、地震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详细方案公开招商,招商的开发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同意执行方政【2013】24号文件。
5、临释之路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占地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建筑风格要与释之路建筑风格一致。
6、项目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方案由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三十三、关于解决西关二组门面房一揽子问题
1995年县政府开通西环路时,鉴于对西关村二组被征土地地价较低,群众提出对于西环路西侧、方青路南侧的门面房用土地,作为群众的自用地补偿给群众,门面房占地开间3.2米,进深10米,总计103.5间,经当时城关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将沿路两侧10米进深商业门面留给该组群众。因该区域根据县城总体规划要求需综合开发整体建设,至2008年秋,才勉强与县一建公司达成施工意向,由县一建公司统一承建,因二组内部群众分配问题,影响了开工,工程至2011年秋季才开工建设,由于多层建设原因,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
会议决定:
1、同意将已建成的门面房及后侧区域内土地一并包装为一个项目进行招商。
2、同意将已建成门面房后侧区域原已取得的工业用地和集体用地进行统一征收、统一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统一规划用地指标,依法依规按程序挂牌出让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大局稳定。
三十四、关于方古路口干疆河湿地公园控制线向东扩展150米后附近宅基地问题
干疆河湿地公园位于方古路口、张骞大道和S103省道的交汇处,项目占地面积范围大,是我县的重要建设项目。为保证干疆河湿地公园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控制线向东扩展150米,以留足备用地。控制范围扩展后,对附近存在的102间宅基地产生影响,其中包含2002年左右修建S103省道和众志成城公园时产生的拆迁户共23户71间。控制线扩展后,控制范围内外存在的宅基地详细情况如下:(1)、控制范围外:包含约19户,共42间宅基地。(2)、控制范围内:包含约27户,共60间宅基地。
会议决定:
1、对位于控制范围外的约19户共42间宅基地,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外立面进行统一建设三层。
2、对位于控制范围内的约27户共60间宅基地,由古庄店乡政府、县国土局负责征收并进行异地安置。
3、由古庄店乡政府负责解决原征地遗留问题,并做好稳定工作。
三十五、中南厂轻钢、叶腊石及徐铁苗工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中南厂厂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轻钢11#、12#、13#项目建设用地约46.85亩,建筑基底面积25119.70平方米,建筑面积25119.70平方米,绿地面积5474.98平方米,依据南阳方城超硬材料发展规划,规划方案指标为:容积率0.80,建筑密度:80.42%,绿地率17.53%,现状建筑符合规划指标;轻钢14#、15#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合44.73亩,建筑基底面积21068.23平方米,建筑面积21068.23平方米,绿地面积5663.97平方米,依据南阳方城超硬材料发展规划,规划方案指标为:容积率0.71,建筑密度:70.66%,绿地率19.00%;叶腊石和徐铁苗工房项目用地面积约20.60亩,建筑基底面积11252.71平方米,建筑面积11252.71平方米,绿地面积2482.73平方米,依据南阳方城超硬材料发展规划,规划方案指标为:容积率0.82,建筑密度:81.92%,绿地率18.08%。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方案指标及建设方案。
2、该项目由广阳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监督实施。
三十六、方城县中铸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压机铰链梁铸造生产线项目
该项目位于方城超硬材料产业园中南大道东侧、新李路北侧,总用地面积为70.37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0.68亩,道路用地面积约9.69亩,用地性质为工业。依据南阳方城超硬材料发展规划,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建设用地面积≤5%。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用地规划指标及建设方案。
2、该项目由广阳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监督实施。
三十七、方城县鑫泰混凝土项目
该项目位于券桥乡镇区南部快速通道东侧,兴荣路南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约39.11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29.36亩,道路用地面积约5.28亩,绿地用地面积约4.47亩。依据券桥乡总体规划,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投资强度≥470万∕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5%。建筑退让南北两侧各退红线5米,东西两侧临建设用地边界各退3米建设。该项目已建成,属补办用地手续。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用地规模及用地规划指标。
2、临快速通道20米绿化带由实施该项目的企业负责高标准建设。建设方案由券桥乡人民政府和规划局负责监督实施,20米绿化带建设后方可实施其它工程建设。
3、该项目由券桥乡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监督实施。
三十八、券桥乡龙祥新区项目
该项目位于券桥乡镇区东部,文化东路北侧,工业路东侧,前进路南侧,用地性质为商居用地,总用地面积约83.7亩(以实际测量为准),项目初步规划方案为建筑基底面积约22034.42㎡,建筑面积约87760.82平方米,绿地面积约19596.45㎡。依据券桥乡总体规划,规划方案指标为:容积率1.57,建筑密度39.49%,绿地率35.12%。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用地规模及方案指标。
2、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方案。
3、该项目由券桥乡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监督实施。
三十九、方城县泰盛源粮油购销和小麦综合加工项目
该项目位于券桥乡交通街与光明路交汇处东北角,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和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约63.97亩,其中建设用地约56.71亩,仓储用地约26.89亩,工业用地约29.83亩,绿地用地约4.06亩,道路用地约3.2亩,依据券桥乡总体规划,规划仓储用地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比例≤5%。规划工业用地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比例≤5%。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用地规模及用地规划指标。
2、临快速通道20米绿化带由实施该项目的企业负责高标准建设。建设方案由券桥乡人民政府和规划局负责监督实施,20米绿化带建设后方可实施其它工程建设。
3、该项目由券桥乡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监督实施。
四十、方城县君达新型建筑材料项目
该项目位于券桥乡镇区的南部,方城——社旗快速通道东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约42.91亩,其中建设用地约31.87亩,道路用地面积约6.64亩,绿地用地约4.4亩。依据券桥乡总体规划,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投资强度≥470万∕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比例≤5%。南北两侧各退让5米,东西两侧临建设用地边界各退3米建设。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用地规模及用地规划指标。
2、临快速通道20米绿化带由实施该项目的企业负责高标准建设,建设方案由券桥乡人民政府和规划局负责监督实施,20米绿化带建设后方可实施其它工程建设。
3、该项目由券桥乡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监督实施。
四十一、券桥乡鸿运新区项目
该项目位于券桥镇区交通路东侧,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总用地面积约55.96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8.99亩,道路用地面积6.97亩。依据券桥乡总体规划,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用地规模及用地规划指标。
2、该项目由券桥乡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监督实施。
四十二、七十二潭景区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在杨集乡大河口村,大陈府庄北侧,鲁姚路东侧,用地性质为独立建设用地。建设方案为:总建设用地47231.38平方米,约合70.84亩,建筑基地面积3642平方米,建筑面积10021.52平方米,绿地面积21099.19平方米。依据七十二潭景区旅游规划,规划方案指标为:容积率0.21,建筑密度7.71%,绿地率44.67%。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该项目的方案指标及建设方案。
3、该项目由杨集乡人民政府和县旅游局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监督实施。
四十三、赵河镇国海花城建设项目
该项目拟选址在赵河镇建设路北侧,文化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36.82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1.96亩,道路用地面积4.86亩,建筑面积39484.28平方米,基地面积5608.48平方米,绿地面积8794.68平方米。依据赵河镇总体规划,规划方案指标为:容积率1.85,建筑密度26.32%,绿地率44.45%。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该项目的方案指标及建设方案。
3、该项目由赵河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监督实施。
四十四、四里店乡第一初级中学宿舍楼、食堂项目
该项目在原学校校区内,用地性质为教育机构用地,规划建筑基地面积1549.55平方米,建筑面积4054.65平方米。依据四里店乡总体规划,规划方案指标为:容积率0.32,建筑密度12.82%,绿地率26.58%。该项目总投资492万元。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及方案指标。
2、该项目由教体局和四里店乡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监督实施。
四十五、拐河镇澧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澧阳社区河北组团项目位于拐河镇澧河北岸,西关桥头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42.76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34.30亩,道路用地面积约8.46亩。依据该社区规划,规划用地指标: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澧阳社区河南组团项目位于拐河镇澧河南岸,文曲小学东侧,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3.1亩。依据该社区规划,规划用地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5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及用地规划指标。
2、对该项目进行依法处罚后补办相关建设手续,所收罚款返还拐河镇人民政府用于澧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3、该项目由拐河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监督实施。
四十六、拐河镇馨园居住小区项目
该项目位于拐河镇文化路与交通路交叉口西北角,用地面积约4.83亩,其中商业用地面积398.37平方米,居住用地面积2820.38平方米。依据拐河镇总体规划,规划用地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
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用地规模及用地规划指标。
2、该项目由拐河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监督实施。
本次会议研究确定的所有项目立面外观效果一律由县规划局负责监督把关。
本会议纪要决定事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会人员:褚清黎 燕 峰 孔祥朝 乔国涛 胡凤洲 毛玉中
朱国明 张东升 薄兆国 胡庆玟 褚松涛 王大海
曹广智 杨英伟 孙杰峰 刘金祥 杨 峰 栾金成
张洪伟 孟 军 刚书山 张国铜 李振广 王国经
张 强 范庆伟 邢必达
方城县规划建设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