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批各节点审批时限
1、总体要求
受理环节:所有项目均由规划窗口统一受理,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及规划审批流程。报建材料齐全后,方可由规划窗口进行项目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件,传送至相关股室队。
审查环节:各业务股室队需及时对项目进行初审,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审查研究。经会议审查同意的项目,相关股室队应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要件审查工作,经局长签字后,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经研究需提交上一级会议审查的项目,相关股室队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为项目上报做好准备;经会议审查需深化完善的项目,相关股室队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深化完善意见书面反馈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方案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相关股室队对项目进行重新登记,并提交会议审查;经会议审查不同意的项目,相关股室队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建设单位,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其中,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方案的时间、建设项目批前公示的时间和等待上一级会议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发证环节:规划窗口依据各股室队传送的相关资料,应在1个工作日内打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等证件,并加盖规划行政审查专用章后,通知建设单位领取。
2、具体时限要求
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室根据相关部门申请,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出具规划条件。7个工作日内,提交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议进行研究。经会议审查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条件反馈相关部门。
⑵、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规划设计室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查申请,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等具体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进行初审。7个工作日内,提交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议进行研究。由规划局审批的,凡材料完备、符合规定的,8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需报上级机构审查的,经审查同意后8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
⑶、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规划设计室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申请,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等具体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初审。7个工作日内,提交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议进行研究。由规划局审批的,凡材料完备、符合规定的,8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需报上级机构审查的,经审查同意后8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
⑷、建设项目单体建筑方案。规划设计室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方案审查申请,依据规划条件、批准的规划方案、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具体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单体建筑方案进行初审。7个工作日内,提交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议进行研究。由规划局审批的,凡材料完备、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筑单体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需报上级机构审查的,经审查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筑单体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⑸、乡村规划建设方案。乡村规划及景区管理股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乡村规划建设方案审查申请,依据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初审。7个工作日内,提交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议进行研究。由规划局审批的,凡材料完备、符合规定的,8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需报上级机构审查的,经审查同意后8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
⑹、临时建设工程方案。法制股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临时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申请,依据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初审。简单项目(如施工工棚、施工围墙等),随到随办。符合规划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需要会议集体研究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议进行研究。由规划局审批的,凡材料完备、符合规定的,8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需报上级机构审查的,经审查同意后8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
⑺、市政管线工程方案。法制股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市政管线工程方案审查申请,依据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初审。7个工作日内,提交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议进行研究。由规划局审批的,凡材料完备、符合规定的,8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需报上级机构审查的,经审查同意后8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
⑻、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议纪要。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会议纪要、县规划联审会会议纪要、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纪要。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会议纪要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纪要在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进行审查。
⑼、建设项目施工图规划审查。规划设计室依据建筑单体设计要求,对建设单位提报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进行规划审查。随到随办。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⑽、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室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依据审查同意的选址方案等要件,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法制监察科负责市政管线选址意见办理工作。随到随办。符合规划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
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规划股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发改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资料,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随到随办。符合规划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
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股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依据审查同意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意见等要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法制股负责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工作。随到随办。符合规划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
⒀、乡村规划建设许可。乡村规划及景区管理股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乡村规划建设许可申请,依据审查同意的乡村规划建设方案及相关要件,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手续。随到随办。符合规划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
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法制股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依据审查同意的临时建设方案等要件,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随到随办。符合规划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
⒂、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绘队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工程开工验线申请,会同县规划监察大队,依据批准的规划方案、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定点定位放线图等资料,进行现场勘查,签字确认。随到随办。
⒃、建筑基础施工验槽。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行政许可科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建筑基础施工验槽申请,依据签字确认的建筑工程定点定位放线图,进行现场勘查,签字确认。随到随办。
⒄、建设工程主体外墙装饰材料确认。建筑主体施工完成后,工程规划股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依据审查同意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对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予以现场确认。随到随办。
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竣工后,测绘队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依据签字确认的建筑工程定点定位放线图、建筑外墙装饰材料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进行现场勘查,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随到随办。符合规划要求的,及时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结果传送至规划窗口;需要整改的,2个工作日内将整改通知书反馈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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