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号)文件精神,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和村庄治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促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要求
1.2.1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1.2.2 鼓励村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1.2.3 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
1.2.4 村庄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设计方案完成后应向村民公示并通过专家审议,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1.2.5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此外还必须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技术法规、规范。
1.3 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 县(市)域城镇村庄布局规划;
1.4.2 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
1.4.3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4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5 《村镇规划标准》;
1.4.6 《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
1.4.7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 规划范围
村庄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若是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规划高速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1.6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
1.6.1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6.2 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积极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进镇居住,提倡“迁村并点”,推进“空心村”整治。
1.6.3 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1.6.4 村庄建设应结合本地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本着“量力而行、规模适度、经济适用、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要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
1.6.5 村庄建设要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政策和标准,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
1.6.6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宜选择有良好的自然环境,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建设条件适宜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免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穿越,严禁沿路展开布局,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1.6.7 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因地制宜,灵活布置,突出地方特色。
1.6.8 公共设施集中布局,基础设施满足农民生生活需要。
1.6.9 住宅建筑应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生产生活习惯。
第二章 村庄布局
2.1 村庄布点原则
2.1.1 村庄建设要规划先行。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产业布局,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合理确定新建、保留、撤并和整治的村庄数量、职能和规模,界定村庄建设范围,落实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
2.1.2 符合乡镇域规划的村庄布点要求。
2.1.3 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方便农民小康或现代化生活的需求。
2.1.4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有利农业生产发展,与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农业机械化水平相适应、耕作半径合理。
2.1.5 村庄应集中建设,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3个。村庄人口规模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大型村不低于2000人,中型村1000-2000人,小型500-1000人,山区不低于200人。
2.1.6 在地理条件、产业发展、文化保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根据特殊需要适当增加村庄的布点数量,但仍要体现集聚发展的本质要求。
2.2 村庄建设规划分类
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惯、现有建设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规划分为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和新型村庄规划两大类型。
2.2.1改建扩建村庄选择原则:应重点选择位置适当、规模适度、交通方便、生产基础和绿化环境较好、文化底蕴丰厚、发展潜力较大的村庄,且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
2.2.2 新建村庄选址原则:参照1.6条、2.1条要求和2.2.1款相关要求。
2.2.3 规划撤并的村庄,除危房维修以外,所有集体和个人的建设活动(包括危房改造),都不得在现村庄新建或改造,应纳入所并入的村庄进行规划建设。
2.3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2.3.1 改建、扩建型村庄应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村。
2.3.2 旧村改造原则: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确定保护、整饰、拆除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2.3.3 新村扩建原则: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原有村庄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选择发展方面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4 新建村庄规划
与村庄自然环境和谐,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情特色和时代特征。
2.5 村庄布局原则
2.5.1 全面综合地安排村庄各类用地。
2.5.2 集中紧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
2.5.3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体现地方特色。
2.5.4 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
2.6 村庄结构和用地标准
2.6.1 村庄结构
村庄以住宅组团为基本单元,村庄一般由大小不等的多个住宅组团构成。
2.6.2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三类控制。1类为80-100平方米/人,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低于120平方米,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2类为100-120平方米/人;3类为120-140平方米/人,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超过计划20平方米,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
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当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能超过150平方米/人。
2.6.3 建设用地标准
村庄各类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按表2.1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取值相加不应超过建设用地上限。
表2.1 建设用地标准
用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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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建设
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指标(平方米/人)
|
1类
|
2类
|
3类
|
1、居住建筑用地
|
50——70
|
40——70
|
50——84
|
60——98
|
2、公共设施用地
|
6——12
|
4.8——12
|
6——14.4
|
7.2——16.8
|
3、道路广场用地
|
8——12
|
6.4——12
|
8——14.4
|
9.6——16.8
|
4、绿化用地
|
4——8
|
3.2——8
|
4——9.6
|
4.8——11.2
|
5、其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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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
8——20
|
10——24
|
12——28
|
村庄总建设用地
|
100
|
80——100
|
100——120
|
120——140
|
注: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建筑用地和公用工程用地。
其他用地包括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和其它。
2.7 村庄布局模式
2.7.1 村庄布局基本模式
2.7.1.1 集中式布置模式
2.7.1.2开敞式布置模式
2.7.2 按自然地理条件划分
2.7.2.1 平原地区模式
2.7.2.2 水网地区模式
2.7.2.3 丘陵地区模式
2.7.3 按村庄规模划分
2.7.3.1 适用于1500人以下
2.7.3.2 适用于1500-3000人
2.7.3.3 适用于3000人以上
2.7.4 村庄扩建基本方式
第三章 公共设施
3.1 公共设施分类
3.1.1 公益型公共设施,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
3.1.2 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3.2 公共设施布置原则
3.2.1 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3.2.2 公益型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在方便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
3.2.3 应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所,满足村民交往活动的需求。
3.2.4 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3.3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体系
3.3.1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3.3.2 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参照3.1配置,建筑规模参照表3.2执行。
表3.1 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
|
一般应设置
|
有条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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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居)委会
|
|
√
|
2、幼儿园、托儿所
|
√
|
|
3、文化站(室)
|
√
|
|
4、老年活动室
|
√
|
|
5、卫生所、计生站
|
√
|
|
6、运动场地
|
√
|
|
7、公用礼堂
|
|
√
|
8、文化宣传栏
|
√
|
|
表3.2 公益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
公共建筑项目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服务人口(人)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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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居)委会
|
200——500
|
行政村管辖范围内人口
|
|
2、幼儿园、托儿所
|
600——1800
|
所在村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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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班
|
3、文化站(室)
|
200——800
|
同上
|
可与绿地结合建设
|
4、老年活动室
|
100——200
|
同上
|
同上
|
5、卫生所、计生站
|
50——100
|
同上
|
可设在村(居)委会内
|
6、运动场地
|
600——2000
|
同上
|
可与绿地结合建设
|
7、公用礼堂
|
600——1000
|
同上
|
可与村(居)委会、文化站(室)建在一起
|
8、文化宣传栏
|
长度大于10米
|
同上
|
可与村(居)委会、文化站(室)建在一起或设在村口、绿地内
|
3.3.3 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根据市场需要按照规划进行选址、安排用地。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参照表3.3执行。
表3.3 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
村庄规模(人)
|
500——1000
|
1000——2000
|
2000人以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00
|
>600
|
>800
|
3.4 公共设施的布置方式
3.4.1 公共设施的布点
3.4.2 公共建筑排列方式
第四章 住 宅
4.1 住宅规划设计原则
4.1.1 村庄住宅设计应满足住户起居行为要求,内部功能体现适用、舒适、方便、安全的原则。
4.1.2 住宅应以双拼式、联排式为主,积极引导公寓式住宅建设,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4.1.3 住宅组团应避免单一、呆板的布局方式。应结合地形,灵活布局,空间围合丰富,户型设计多样。
4.1.4 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4.1.5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或祠堂等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4.2 住宅建设标准
4.2.1 宅基地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56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4.2.2 要按照当地的经济条件、居住对象、户型特点、现状居住水平确定符合当地农民生活习惯和不同层次需求的、适度超前的住宅设计标准,包括面积、性能、设备、户室比例和造价,作为住宅设计和选型的依据。
4.2.3 村庄住宅一般按两种类型进行规划设计:
1、公寓型:以4-6层为主,平均每户建筑面积80-120平方米,居住建筑容积率为1.5-1.8,建筑密度不大于30%。
2、单户型:以2-3层为主,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40-180平方米,居住建筑容积率为1-1.2,建筑密度不大于40%。
每户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村庄住宅规划设计的标准。
4.2.4 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4.2.5 住宅朝向与间距应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住宅朝向宜在南偏东、偏西15°之间,间距一般不小于1:1.2H(房高)。
4.2.6 住宅设计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096-1999)要求。
4.2.7 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6米。
4.3 不同地形住宅规划设计要求
表4.1 不同地形住宅规划设计要求
山地丘陵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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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水地形
|
平坦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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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选择向阳的南、东南、西南向坡面。
2、必须避开滑坡、冲沟地带。
3、地形坡度宜在25%以内。
4、宜选择通风好的坡面。
5、建筑群体组合宜适应地形的变化,布置形式灵活多样,宜形成随地形陡缓曲直而变化的自由式和行列式布局。
6、住宅建筑结合地形,形式多样。平面布置上,建筑布置可采用垂直或平行等高线方法。竖向处理上可采用如筑台、错层、叠落、分层入口等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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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恰当处理河网与道路的关系。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流走向,使住区用地比较完整。
2、住宅建筑群体的组合及其环境布置应该结合水体环境进行规划和建设。
3、保障住宅区的防洪安全。
4、注意解决通航河道的噪音对住宅区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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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制和影响的条件较少,住宅设计及其群体的布局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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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住宅平面设计
4.4.1 平面功能应方便农民生活,布局合理。
4.4.2 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实现“三分离”: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
4.4.3 应为住户提供适宜的室外生活空间。
4.5 住宅立面设计
4.5.1 立面应统一协调,突出地方特色。
4.5.2 外墙材料立足于就地取材,因材设计。
4.5.3 色彩应与地方环境协调,体现乡土气息。
第五章 基础设施
5.1 道路交通规划
5.1.1 道路等级与宽度
●村庄主要道路:路面宽度15-18米;建筑控制线20-24米,间距250-300米。
●村庄次要道路:路面宽度8-12米;建筑控制线10-15米,间距150-250米。
●宅间道路:路面宽度3-5米。
根据村庄不同的规模,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系统。2000人以上的村庄可按照三级道路系统进行布置,2000人以下的村庄可酌情选择道路等级与宽度。另外,由于私人机动车方式的不同选择(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对道路的组织形成与断面宽度的选择要因地制宜。
5.1.2 道路照明
村庄主要道路有条件时应设置照明设施。
5.1.3 停车场
住宅建筑停车按每户0.5-1个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其中私家农用停车场地、多层公寓住宅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设置。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统一安排。
5.2 给水工程规划
5.2.1 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供水水源、水压要求、输配水管网布置等。
5.2.2 用水量应包括生活、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
新村应有集中安全的供水水源、管网敷设到户,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GB11730-89),综合用水指标120-180升/人·日。
5.2.3 输配水管网的布置,与道路规划相结合。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5-10米计算,建筑物每加一层应增压3米。
5.2.4 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自然水体作为村庄消防用水,否则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置单独的消防贮水池。
5.3 排水工程规划
5.3.1 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等。
5.3.2 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主要指生活污水量。
5.3.2.1 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60%-80%计算。
5.3.2.2 雨水量参考邻近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5.3.3 村庄排水体制一般采用合流制,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分流制。污水排放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处理。有条件地区可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
5.3.4 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不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
5.4 供电工程规划
5.4.1 供电工程规划应经乡镇域基础设施规划为指导。
5.4.2 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点的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村庄的配电电压等级、层次及配网接线方式,预留10KV变配电站的位置,确定规模容量。
5.4.3 供电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
5.4.4 确定中低压主干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
5.4.5 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的需求。
5.5 广电、通信工程规划
5.5.1 广电、通信工程规划应乡镇域基础设施规划为指导。
5.5.2村庄要规划安装设置有线电视和宽带网。 依据广电、通信基站服务半径的要求预留建设基站的位置,布点结合公共设施统一规划预留,相对集中建设。
5.5.3 确定镇——村主干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具体走向、位置;确定村庄内通信管道的走向、管位、管孔数、管材等。
5.5.4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其管线应逐步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村庄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考虑广电通信位置。
5.6 能源利用
5.6.1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利用、秸杆制气等再生型、清洁型能源。
5.6.2 村庄应逐步实现燃气化。规划宜结合气源种类、供气方式和用气规模设置相应的供气设施(液化气站或管道气输配系统)。无气源地区应积极推广沼气和秸杆制气。
5.7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5.7.1 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中转站位置、容量。积极鼓励农户利用生产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有条件的村庄应指定专人定期清扫、收集、运送垃圾。
5.7.2 村庄垃圾处理应坚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一村设1-2处收集转运点,服务半径100-150米,每处占地不小于30平方米,距离住宅大于20米。每20-30户设垃圾桶或密封垃圾池,占地4平方米。村庄垃圾可采取卫生填埋、堆肥或集中转运方式作无害化处理,要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村民集中活动的地方要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一般为300米,每村至少一处,每座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可与垃圾收集点布置在一起,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少于20米;可建沼气池式、化粪池式和水冲式公厕。
5.8 防灾减灾
5.8.1 消防规划
村庄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5.8.2 防洪规划
村庄河流按照20年一遇标准、村域内河流一般按10年一遇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5.8.3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
5.8.4 地震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地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工程抗震措施。
5.9 竖向规划
村庄的竖自由电子规划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内容。竖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5.9.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作量。
5.9.2 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应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 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
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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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坡度
|
广场
|
0.3——3.0
|
停车场
|
0-.2——0.5
|
室外场地
|
|
儿童游戏场
|
0.3——2.5
|
运动场
|
0.2——0.5
|
杂用场地
|
0.3——2.9
|
绿地
|
0.5——1.0
|
5.9.3 满足排水管沟的设置要求。
5.9.4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5.9.5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村庄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5.9.6 建筑场地的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
第六章 景观环境
6.1 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原则
6.1.1 重点加强村庄主要出入口与公共中心的景观环境建设,营造标志性景观效果。
6.1.2 合理利用特殊地形,形成地方特色。
6.1.3 结合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
6.2 建筑风貌规划
6.2.1 根据村庄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因素,确定建筑风格及建筑群组合方式。
6.2.2 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并能体现地方特色。
6.2.3 住宅应以坡屋顶为主,尽量运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单栋住宅长度不宜超过50米。
6.2.4 各类公共建筑除满足功能要求和方便人的活动外,必须与村庄环境充分协调,注重特色空间的营造。
6.2.5 新建建筑应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反映地方特色。
6.3 绿化系统规划
6.3.1 充分利用现状自然条件基础,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置绿化,植物配套宜选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
6.3.2 加强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绿地布置与水面结合。
6.3.3 绿地建设重点宜结合村口与公共中心及沿主要道路布置,有条件的村庄可设置农民公园,丰富农民生活。
6.3.4 村庄集中绿地应适当布置桌、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小品建筑等。
6.4 河道景观规划
6.4.1 尽量保留现有河道水系,并加以整治和沟通,河道设计应满足防洪和排水要求。
6.4.2 河道驳岸宜随岸线自然走向采用斜坡形式,修饰材料以地方材料为主,并与绿化相结合。河道两侧应布置绿化。
6.5 村口景观设计
6.5.1 村口建筑应精心设计、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村口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
6.5.2 村口应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与建筑空间营造等腰三角形手段突出景观效果。
6.6 环境设施小品设计
6.6.1 环境设施小品主要包括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栏、废物箱等。
6.6.2 场地铺装,形式应简洁,用材应乡土,利于排水。
6.6.3 围栏设计美观大方,采用通透式。
6.6.4 各类小品主要布置于道路两侧或公共空间,尺度适宜,结合环境场所要求,采用不同的手法与风格,营造丰富的村庄环境。
6.6.5 路灯、指示牌、废物箱等风格应统一协调,为道路景观画龙点睛。
第七章 主要技术指标
7.1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及其计算单位应符合表7.1、7.2规定。
表7.1 村庄用地汇总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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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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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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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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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面积(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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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总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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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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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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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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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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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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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广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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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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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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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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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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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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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 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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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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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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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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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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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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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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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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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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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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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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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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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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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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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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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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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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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均住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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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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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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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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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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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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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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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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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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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8.1 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导则》制定实施细则。
8.2 本《导则》由南阳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
一、基础资料收集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对村庄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乡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对本规划的要求;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规模;
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
5、公共设施规模和分布;
6、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
7、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8、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9、建设工程造价资料;
10、村庄地形图:比例尺为1:1000-1:2000。
二、规划成果要求
(一)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
(二)规划说明书
不同规模的村庄、不同建设类型的村庄可以按照下列规划成果要求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1、前言
规划工作背景与过程简述,委托单位、规划范围与目标,规划组织。
2、概述
(1)规划依据
(2)现状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
地理位置、人口与面积、与周围村镇、城市的关系、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与民俗风情、村庄发展过程、现状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村庄组织情况、村庄住宅建设情况等。
(3)主要问题
用地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建筑形式与村民住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环境卫生与村容村貌、对外交通联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3、规划内容
(1)基本原则
(2)村庄建设环境与场地分析
●分析村庄自然环境条件、建设条件,确定编制规划的主要制约因素,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村庄建设用地的评定
●建设用地有选择
(3)村庄建筑质量评估
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改造的建筑。
(4)规划总则
●规划目标
●规划范围
●人口与用地发展指标选择和规模预测
(5)规划布局
对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和《河南省村镇规划与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乡镇总体规划、本《导则》的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及用地安排。
(7)基础设施规划
道路交通:确定道路交通系统,道路走向、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及标高;交叉口形式和用地范围;广场、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给排水:确定用水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水量,确定水源、水质要求,配水设施位置、规模等,确定供水管线走向、管径。预测污水量,确定污水排放体制,污水处理设施工艺等,确定排水管渠走向、管径等。
供电电信: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的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结合周边电信交换中心的位置及主干光缆的走向,确定村庄光缆接入模块点的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等。
广电: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管线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结合村庄道路规划考虑广电通信位置。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确定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去向,中转站位置、容量;按照标准设置废物箱、公厕、垃圾收集点。
防灾减灾:村庄和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防洪设施达到20年一遇以上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措施;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提出地震灾害防治的规划与建设措施。
竖向规划:根据地形、地貌,结合道路规划、排水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竖向设计标高。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坐标与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8)景观环境规划
●建筑风貌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
●河道景观规划
●村口景观规划
●环境设施小品方案
(9)住宅、主要公共建筑的标准
(10)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对规划所需的工程规模、投资额进行估算,对资金来源做出分析。主要公共建筑和绿化、广场工程等所需投资应单独列出。
(三)规划图纸
1、村庄位置图(比例1:1000-1:20000)
标明村庄在乡镇域的位置、所在行政村的范围以及和周边地区的关系,比例尺根据乡镇域范围大小而定。
2、现状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地形地貌、道路、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性质及范围。
3、建筑质量评价图(比例1:1000-1:2000)
评价建筑质量,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改造建筑范围。
4、用地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确定各类用地性质、范围。
5、规划总平面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
6、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
7、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绿地的位置与用地界限、植物配置、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小品等景观设计意向。
8、竖向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坡地村庄应做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9、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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